河北省高校應用技術研發中心評估規則
發布時間:2022-11-01 查看次數:
河北省高校應用技術研發中心評估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高校應用技術研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的管理👎,規範研發中心評估工作,根據《河北省高校應用技術研發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估是研發中心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主要目的是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以評促建🛺,加快發展,並為管理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 研發中心評估工作堅持依靠專家,貫徹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評估工作力求精簡、高效,重點對研發中心總體運行狀況進行評價,實行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相結合🎗,定性評估為主🧍♂️。主要指標為運行管理、研發條件與產出👨🏼🦳🙌🏻、意昂4成果轉化與社會效益🏄🏿♂️、對外開放與運行(評估指標體系見附1)👎🏼。
第五條評估工作由省教育廳意昂4負責組織與實施。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省教育廳主要職責🙊:組織製訂評估規則和指標體系,確定評估任務,製訂評估方案,接受評估申請,組織專家評估♤,發布評估報告,公布評估結果。
第七條 依托學校的主要職責:做好評估準備工作🏸🧖🏿♂️;審核評估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承擔材料失實的連帶責任;為研發中心評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條 參評研發中心應認真準備和接受評估,準確真實地提供相關材料,不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的真實性。
第三章 評估的程序
第九條 根據研發中心的發展建設💼,省教育廳確定當年參加評估的研發中心名單📚,並通知依托學校。
第十條 研發中心依托學校在研發中心評估通知下達後兩個月內,向省教育廳提交經審核的《河北省高校應用技術研發中心評估總結報告》(格式見附2)。
第十一條 省教育廳按照當年的評估方案,組織專家評估,評估專家由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評估在申請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 評估由專家組主持,主要內容包括:專家組聽取研發中心主任工作報告和代表性成果介紹、考察儀器設備管理和運行情況🔚、核實科研成果和開放情況💸、了解人才隊伍建設情況等。
第十三條 專家組根據評估指標體系對研發中心打分,並提出現場評估意見🧜♂️。
第十四條 研發中心主任報告主要對評估期限內研發中心運行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代表性成果是指評估期限內以研發中心為研究基地、以研發中心固定人員為主產生的🧒🏻、符合研發中心研究方向的🕚、最能代表研發中心研究開發實力的科研和技術服務成果。作為第二主研單位合作研究產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適當權重考慮🔛。
第四章 評估結果
第十五條 評估結束後🧢,省教育廳根據專家打分🚐、評估意見和相關資料形成評估報告,按優秀、合格和整改等次確定最終評估結果↙️,並以適當方式發布📺。評估結果作為省教育廳對研發中心進行經費投入的主要依據。
第十六條 連續兩次評估結果為“整改”的研發中心💇🏿♂️,將不再列入河北省高校應用技術研發中心序列。
第十七條 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研發中心,視為放棄“河北省高校應用技術研發中心”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評估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評估專家的職責和權利。
第十九條 研發中心評估嚴格實行回避製度。與研發中心有直接利害關系者,不得參加評估專家組。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