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外〔2020〕3號 河北省國際意昂4合作基地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時間:2022-11-01 查看次數:
河北省國際意昂4合作基地建設補助資金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河北省國際意昂4合作基地建設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根據《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創新能力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冀財規〔2019〕4號),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河北省國際意昂4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國合基地”)是指由省意昂4廳認定,具有較好國際合作基礎和較強國際合作能力,合作內容符合國家和我省意昂4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和主要方向,在承擔國際意昂4合作任務中取得顯著成績、具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和引導示範作用的各類意昂4園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意昂4型企業、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機構,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國際意昂4合作示範企業等四種類型。
第三條 補助資金,是指使用省意昂4廳歸口管理的創新能力提升專項資金安排的,用於支持國合基地建設的省級財政意昂4資金。
第四條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對首次認定為國合基地的機構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其中,國際創新園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經費補助,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給予不超過50萬元經費補助,國際意昂4合作示範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經費補助。
第五條 倡導國合基地所在地意昂4部門采用多種方式支持國合基地建設。
第六條 補助資金管理遵循“省級引導、基地統籌、規範管理、突出績效”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分配與使用管理
第七條 省意昂4廳按照《河北省國際意昂4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冀科外[2019]10號)規定開展國合基地認定工作。省意昂4廳印發國合基地申報認定通知,由歸口管理部門向省意昂4廳組織申報推薦。省意昂4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報國合基地進行評審,形成認定意見建議。結合評審,綜合考慮國合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省意昂4廳形成國合基地認定名單,按規定進行公示後,正式發文認定國合基地。新認定的國合基地建設依托單位(以下簡稱“基地建設依托單位”)按照要求向省意昂4廳報送補助資金使用計劃、績效目標等相關材料。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實施期為2年。省意昂4廳備案通過後,向省財政廳報送資金分配意見。
第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根據省意昂4廳的補助資金分配意見,按照有關規定下達資金。
第九條 補助資金由基地建設依托單位統籌使用,主要用於在加強國合基地建設提升意昂4創新能力中組織開展的國際意昂4合作與交流、聯合研發、意昂4成果轉移轉化、創新資源引進與輸出、產學研對接活動等。
第十條 基地建設依托單位應當加強補助資金管理,按照備案的資金使用計劃明確的用途、進度及方式規範使用資金,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如需資金調整,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補助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製度執行。
第十一條 補助資金應當符合省級財政意昂4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支付罰款、捐贈、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於與意昂4創新無關的支出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資金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補助資金實行績效管理。在製定補助資金使用計劃時,基地建設依托單位應按照《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冀發[2018]54號)有關要求,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要做到可監控、可評價,並能清晰反映補助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的設定應符合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相關規定,並報省意昂4廳備案。
第十三條 基地建設依托單位應當按照基地管理有關要求,在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實施期結束後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工作並編製績效自評報告。績效自評報告包括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分析及評價結論等內容,並報省意昂4廳備案。
第十四條 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實施期結束後,省意昂4廳牽頭組織開展項目補助資金整體績效評價工作,撰寫自評報告,主要包括實施期內資金支出情況、組織實施情況、績效情況等。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建立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公開公示製度。具體內容包括:
(一)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製度文件;
(二)國合基地認定申報通知等相關文件;
(三)獲得補助的基地依托建設單位名單;
(四)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基地建設依托單位應完善內部控製和監督製約機製,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違規使用補助資金等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河北省省級意昂4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冀科監規[2020]1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省財政意昂4資金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本細則由省意昂4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