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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4平台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06-12  查看次數:
 意昂4平台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增強師生安全防護能力,有效預防科研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科研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意昂4平台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統籌發展和安全關系,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牢安全發展的理念,把保護師生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實驗室”是指隸屬學校或依托學校建設的科研平臺內所有的科研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室廢棄物的安全管理、設備安全管理、用電安全與消防管理、實驗設施管理,以及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多方面內容。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條  科研平臺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意昂4、實驗室三級管理責任體製。

第五條  意昂4為學校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的二級部門,也是科研平臺直接的管理部門,主要對學校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進行管理和監督。其職責為:

(一)成立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意昂4處長任組長,意昂4副處長分管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成員為各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科研實驗室相關安全製度的建立和執行。其中,各科研平臺的主任為指定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需要與意昂4簽訂安全責任書;

(二)成立科研實驗室安全督察工作小組,由意昂4處長任組長,成員為各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管理人,負責督察科研實驗的安全製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實驗室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等;

(三)根據科研平臺實驗室功能和特點,製定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技術規範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實驗室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組織、協調、督促實驗室放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定期組織科研平臺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培訓、應急演練;

(五)定期組織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檢查與評估,落實隱患整改;

(六)負責科研實驗項目的事前安全風險評估,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進行安全風險教育提醒,尤其是對涉及危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氣瓶及高溫、高壓容器等)、危險生物製品、輻射源等具有重大安全隱息的項目要從嚴評估,保障從事相關科研項目研究的實驗室具備必要的安全設施或符合特殊實驗室資質條件。

(七)負責科研實驗項目所需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氣瓶及高溫、高壓容器等)、危險生物製品、輻射源等危險物品的購置申請進行審批,並監管其儲存、領取、使用、退還和廢棄物收集暫存全流程各環節;

(八)配合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  科研平臺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負重要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科研平臺的特點製定並落實具體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包括實驗室安全與檢查製度、儀器操作說明、準入製度、應急預案等),並監督執行。

(二)組織成立本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具體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實驗室應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製度,並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三)做好實驗室設施的配備、維護和管理工作,對於危險性物品(包括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易製毒、易製爆、劇毒品、病原微生物、廢棄物、氣瓶等)臺賬、消防設施的巡查等。

(四)落實實驗室日常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五)加強實驗室人員管理,對所有實驗室工作和學校的人員進行安全基本常識、儀器設備操作、實驗室流程及防護、意外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指導危險性實驗開展。

(六)做好實驗室安全的文化宣傳工作,要求實驗室所有師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觀念,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開展實驗,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負責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事故報告,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內容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安全責任人明確。每個實驗室的名稱、安全風險點的警示標識、涉及危險類別、防護措施、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聯系電話等信息,統一製作標示牌並置於房間門口明顯位置;

(二)科研平臺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製度,結合自身功能特點和管理要求,製定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製度,張貼或懸掛在明顯位置;

(三)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製度,保持實驗室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擺放有序,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規範,不在實驗室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實驗室應製定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及註意事項;

(五)實驗室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製度嚴格管理各類危險品,危險品的保管、領取和使用等環節應當有完整、規範的記錄。應當根據賬物相符原則,定期對危險品進行全面核對盤查;

(六)放置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加強安全保衛工作。應根據危險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等級的安全防護措施,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並按照功能性質的不同,配備必需的勞保和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七)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從事吸煙、烹飪、飲食、娛樂等與實驗室無關的活動,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實驗室內嚴禁留宿;

(八)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關閉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等;

(九)實驗室廢棄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和規範處置;

(十)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定期對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進行檢查並做好情況記錄,做好日常維護以確保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十一)實驗室須製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張貼或懸掛在明顯位置。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須立即上報實驗室負責人並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同時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告,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消防、環保、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的經過和處理情況應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十二)註意保護教學科研活動中觀測數據、實驗結果及新的科學發現等資料,加強計算機的安全管理,重要的數據資料應定期進行備份,不得在與互聯網連接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製作、傳輸和存儲涉密信息。

第八條  實驗室安全準入和培訓製度

實驗室人員需通過以下五個步驟完成實驗室安全準入,取得進入實驗室操作資格:

(一)申請人需認真學習《意昂4平台安全教育手冊》等安全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需參加《意昂4平台科研實驗室安全與防護》課程的線上學習和線下的培訓,並通過該課程的考核。考核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總分100分,規定時間內,成績超過90分(含)為考試合格,意昂4將頒發合格證書。

(三)申請人需要認真做好《意昂4平台科學研究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表》,並在科研中心進行備案,申請人需要詳細了解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源及相應的防護措施。

(四)申請人需要填寫《科研信息備案表》,審查合格後,並通過線上的二次考試之後,方可取得儀器預約的資格。

(五)申請人還應該接受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員針對各自實驗室特點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意昂4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是對存在生物安全、化學安全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核和監管,同時還有審核實驗室是否具備相應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第十條  實驗室化學品安全管理

(一)各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采購、運輸、存儲、領用、回收、銷毀、廢棄物處置以及安全監督等,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將危險化學品帶入校園。要全程記錄,確保物品臺賬、使用登記賬、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存物資之間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危險化學的購買,尤其是易燃易爆、劇毒品、易製毒、管禁藥品要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的審批流程進行,需要提前公安部門進行備案,在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的公司購買;

(三)對於普通危險物品的使用建立臺賬,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回收等應規範化管理。對於易燃易爆、劇毒品、易製毒、管禁藥品的管理在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過程中切實做到規範化管理,認真執行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管理製度,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

(四)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專用的化學品儲存櫃內,由專人管理。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來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和二次泄露防護、吸附或防溢流設施。建立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動態隔熱、避光臺賬,並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閱;

(五)各種化學品應按特性和使用頻率分類分區存放,並定期盤查,存放的化學品要有目錄清單並註明存量及盤查日期等,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或包裝物的標簽、標識要清楚;

(六)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須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點,製定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註意事項。不得在實驗室的存放超量化學品,標識不清、過期、失效或實驗剩余、近期不使用的化學品應及時清理處置。

第十一條  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對於生物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需獲取相應的資質。

(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工作人員須通過生物安全知識培訓,保證掌握實驗室規範的技術、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並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記錄;承擔檢查和維護實驗設施與設備、控製實驗室感染等職責。涉及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廢棄物,必須先進行高溫高壓滅菌處理;所有廢棄物必須進行分類暫儲,貼上標簽,自行妥善保管,並進行登記,不得隨意丟棄;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聯系有資質的公司清運處置。

(三)動物的飼養和使用需要嚴格按照《實驗動物中心》相關條例進行,各平臺負責人還需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實驗動物安全事故發生。實驗動物應來源於具有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並附有動物質量合格證明書。動物實驗的飼養應在合格的設施中進行。實驗動物屍體必須先進性無害化處理,包裝貼好標簽後自行送到學校的動物屍體房間的冰箱內,並做好登記。實驗動物屍體集中存放,定期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按有關規定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實驗室不得私自丟棄或掩埋。

第十一條 輻射安全管理

(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其購置、保管、使用、轉移、處置等各環節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使用單位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放射性同位素應嚴格遵守“五雙”管理製度;

(三)輻射工作人員必須參加相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輻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並通過考核,應定期接受個人劑量監測、職業體檢及再培訓;

(四)輻射工作場所須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水、防射線泄漏、防丟失和防破壞等措施,場所的入口處必須設置警告標識牌和工作指示燈,必要時應設專人警戒,防止無關人員接近。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存放場所應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牌;

(五)輻射工作場所須做好日常的輻射監測和記錄,輻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須佩戴個人劑量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須按規定進行處置或送貯,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混裝到其他廢物中。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報廢處置前,須由專業人員取出放射源。

第十二條 實驗危險廢棄物管理

(一)實驗危險廢棄物必須實行分類收集,避免不相容性的廢棄物混裝、固液混裝,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嚴禁直接倒入城市汙水管網或隨意丟棄;

(二)實驗室應對實驗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收集容器或裝置應在醒目位置粘貼相應廢棄物標簽,詳細標明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分與特性、產生廢棄物的實驗室、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

(三)收集的廢棄物應加強安全防護,及時轉運到本校區(橘泉校區)危廢間的廢棄物回收房間,填寫入庫記錄。

(四)實驗室廢棄物不得私下處理,必須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聯系相關行政部門辦理廢棄物轉移備案手續,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轉移及處理廢棄物。

(五)產生有害廢氣的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安裝通風、排風設施,必要時應安裝廢氣處理裝置,以保持實驗室通風和空氣達標,防止對環境造成汙染。

(六)學校實驗室根據實驗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氣體,選擇正確吸收和排放方式,配備排放裝置,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境安全。

第十三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科研實驗室負責人應保證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以及安全運行,並做好相應的臺賬。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報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報修等要有記錄。

(二)加強具有安全隱患和危險性的儀器設備的安全防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特種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熟知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科研工作。

(四)特種設備在購置、使用和處置等各環節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的審批手續,按規定進行設備年檢。特種設備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和考核並取得相應資質證書。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以及安全鞋等。

(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使用高壓氣瓶。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顏色標記。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不得使用過期、未經檢驗和不合格的氣瓶。氣瓶應當靠墻直立放置,並采取防傾倒措施。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氣瓶應避免曝曬,遠離熱源、腐蝕性材料和潛在的沖擊,也不得放置於走廊和門廳,以防人員緊急疏散時受阻或發生其它意外事件。

第十四條  水電安全及消防管理

(一)實驗室必須規範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做好相關記錄。

(二)實驗室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實驗室內消防安全管理,配備專業消防器材。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應急技能培訓,了解不同火源所對應的滅火方法,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保證實驗安全。

(三)實驗室內應使用空氣開關並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並及時排除。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電功率的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四)安全管理人在每次下班前要關閉房間水電,除冰箱以外的儀器設備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確需夜間連續用電,使用人需向所在單位申請,經所在單位確認安全後方可夜間用電。隱瞞不報的,學校將追究安全責任人和使用人責任。

(五)實驗室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實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在使用完畢後拔掉插頭。

(六)化學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可以在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前提下向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現場審核取得安全評估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等,避免發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並製定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室安全設施應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和檢修工作,並建立臺賬。

第十六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加強管理。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七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

(一)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製度,保持實驗室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二)科研平臺建立科研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製度,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減少安全隱患。

(三)學校意昂4每個月至少檢查一次科研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2. 實驗室安全製度及責任製落實情況;

3. 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4. 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6.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各實驗室負責人應每月開展一次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並積極整改;每次檢查結束後,各科研實驗室須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報送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安全隱患整改

(一)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製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辦公室將予以通報並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於不整改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追究實驗室負責人的責任。

(二)對安全隱患,任何實驗室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安全責任人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並防範措施,主動上報;對重大安全隱患,意昂4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負責人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意昂4、安全工作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後事宜,並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二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及時發現並排除重大隱患,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二)事故發生時,能夠奮不顧身搶險救災,為避免事故向惡性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

(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並做出顯著成績的。

第二十一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和本部門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或指使、強令他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和本部門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未履行安全職責,或發現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和報告上級領導,或接到相關報告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未經許可擅自啟用被封實驗室的。

(三)發生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事故情況,或未及時將事故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的。

(四)不服從、不配合政府部門、學校職能部門、本部門、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的。

(五)責任單位未進行實驗室安全設施定期檢修和維護的。

(六)未根據上級單位或學校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的,或未組織、督促、協助消除安全隱患的。

第六章 考核與獎勵

第二十二條  學校意昂4將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對平臺和個人年度綜合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十三條  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推薦參加實驗室安全管理先進的評選。

第二十四條  對科研平臺和個人未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相關管理製度,致使實驗室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或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減免科研平臺的經費資助,並嚴肅追責。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辦法條款如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本辦法中所執行的國家或部委的條例、規範、標準等如有修訂更新,按最新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意昂4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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